一、建設工程概況
二、編制依據
1 、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定及規程?!?/span>
(1)《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
(2)《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3)《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4)《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
(5)《建筑安裝工程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6)《建筑施工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
(7)《建筑施工高處作業安全技術規范》
(8)《建筑機械使用安全技術規程》
(9)《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
2 、工程施工合同、施工監理合同以及已批準的本工程監理規劃等文件。
3、已經批準的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專項施工方案和專家組評審意見。
三、專業工程特點
1、定義
高處作業,是指在距基準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墜落的高處進行作業。在此作業過程中因墜落而造成的傷亡事故,稱之為高處墜落事故。
2、分類
依據高處墜落事故對人體傷害的墜落方式,把高處墜落事故大體分為以下類型:
(1)臨邊及洞口防護不到位造成的墜落(預留口、通道口、樓梯口、電梯口、陽臺口墜落等);
(2)懸空高處作業墜落造成的墜落。
(3)腳手架搭拆工程及腳手架上作業時墜落。
(4)攀登作業造成的墜落。
(5)拆除工程中發生的墜落;
(6)登高過程中墜落;
(7)梯子上作業墜落;
(8)屋面作業墜落;
(9)其它高處作業墜落。
3、施工措施
本工程采用水平挑網防護作業面墜物傷人事故。在二層設置首層水平挑網,向上每4層設置一道。
四、監理工作流程及職責
(一)監理工作流程
(二)監理組織機構
姓 名 | 崗 位 | 姓 名 | 崗 位 | 姓 名 | 崗 位 |
總監理工程師 | 土建工程師 | 見 證 | |||
總監代 | 安全工程師 | ||||
土建工程 |
(三)項目監理機構及人員安全管理工作職責:
1、項目監理機構應負責工程項目現場安全管理工作的實施。
2、項目監理機構應配置專(兼)職安全管理人員。配備必要的安全生產法規、標準及安全技術文件,工作防護設備和常用檢;
3、總監理工程師應行以下主要安全管理工作職責:
(1)全面負責項目監理機構的安全管理工作;
(2)確立項目監理機構安全管理崗位設置,明確各崗位監理人員的安全管理職責;
(3)落實項目監理機構安全管理工作制度;
(4)組織項目監理人員學習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標準規范和規程等;
(5)主持編制安全管理方案,審批安全管理實施細則;
(6)組織編寫監理工作月報(含安全管理工作內容),安全管理專題報告和項目監理工作總結(含安全管理工作內容)
(7)主持審查施工單位的資質證書、安全生產許可證;
(8)主持審查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專項施工方案和應急救援措施;
(9)組織審核施工單位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用計劃及使用情況;
(10)組織核查大型起重機械和自升式架設設施的驗收手續
(11)參加危險性較大分部分項工程專家論證會;
(12)簽發工程暫停令,工程復工報審表;
(13)負責向本單位負責人報告施工現場安全事故;
(14)可將部分安全管理工作向總監理工程師代表授權,但本條
中的第1、2、5、8、12款不得委托。
4、安全管理人員應履行以下主要安全管理工作職責:
(1)在總監理工程師領導下,負責項日監理機構日常安全管理的實施;
(2)參與編制安全管理方案和安全管理實施細則;
(3)負責審查施工單位的資質證書、安全生產許可證、項目負責人和項目專職安全員安全考核合格證書、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檢查施工單位工程項目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安全管理機構的建立情況,參與審查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專項施工方案和應急救援預案;
(4)負責核查大型起重機械和自升式架設設施的驗收手續;
(5)負責審查施工單位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用的使用情況;
(6)負責抽查施工單位安全生產自查情況,參加建設單位組織的安全生產專項檢查;
(7)巡視檢查施工現場安全狀況,參與專項施工方案實施情況的定期巡視檢查,發現安全事故隱患及時報告總監理工程師并參與處理;
(8)填寫監理日記中的安全管理工作記錄,參與編寫安全管理工作月報;
(9)管理安全管理資料、臺帳;
(10)協助總監理工程師處理施工現場安全事故中涉及監理的工作。
5、專業監理工程師應履行以下主要安全管理工作職責:
(1)在總監理工程師領導下,參與項目監理機構的安全管理工作;
(2)負責編制本專業安安全管理實施細則,參與編制安全管理方案;
(3)負責審查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專項施工方案和應急救援預案;
(4)負責本專業安全管理實施細則向相關監理人員交底,負責專項施工方案實施情況的定期巡視檢查,發現安全事故隱患及時報告總監理工程師并參與處理;
(5)提供與本職責有關的安全管理資料。
6、監理員應履行以下主要安全管理工作職責:
(1)根據項目監理機構崗位職責安排,在分管業務范圍內,檢查施工現場安全狀況,發現問題及時報告專業工程師或安全管理人員;
(2)做好檢查記錄。
四、監理工作的控制要點
(一)基本規定
1.開(復)工前對施工單位的安全資質、安全保證體系、安全施工技術措施、安全操作規程及專項施工方案等進行審批,并監督檢查實施情況;
2、開(復)工前跟據建筑工程特點審查編制的預防高處墜落事故的專項施工方案和組織實施情況。
3、開(復)工前督促施工單位做好對相關班組的安全技術交底工作,審核施工單位特殊工種的持證上崗情況,同時加強對特殊工種的動態管理,對于人員有變動的,及時要求施工單位進行人員變更報審,對于資格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不準上崗作業。
(1)所有高處作業人員應接受高處作業安全知識的教育;特種高處作業人員應持證上崗,上崗前應依據有關規定進行專門的安全技術簽字交底。
(2)高處作業人員防經過體檢,合格后方可上崗。施工單位應為作業人員提供合格的安全、安全帶等必備的安全防護用具,作業人員應按規定正確佩或和使用。
根據進度情況檢查施工單位按類別并有針對性地將各類安全警示標志懸掛于施工現場各相應部位,夜間應設紅燈示警。
4、開(復)工前,督促項目分管負責人應組織有關部門對高處作業安全防護設施進行(排查)驗收,經驗收合格簽字后,方可作業。安全防護設施應做到定型化、工具化,防護樣桿以黃黑(或紅白)相間的條紋標示,蓋件等以黃(或紅)色標示。需要臨時拆除或變動安全設施的,應經項目分管負責人審批簽字,并組織有關部門驗收,經驗收合格簽字后,方可實施。
5、負責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參與協調和處理施工過程中急需解決的安全問題,并監督施工單位落實必要的安全施工技術措施應當根據建筑工程的特點制定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對專業性較強的施工項目如:垂直運輸設備的拆、裝等編制專項安全施工組織設計和專項施工方案,有圖紙、計算書和單項安全技術措施確保工程質量和安全,科學、合理,有序地指導施工。
6、做好施工單位有關材料及設備的報驗審查工作,對于有復檢要求的原材料等,督促施工單位做好原材料的見證取樣和送檢工作,對于未送檢或檢測不合格的原材料等一律不準使用。
7、督促施工單位對施工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及分部、分項工程的安全技術交底;
8、檢查并督促施工單位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技術標準和規范要求,落實分部、分項工程或各工序、關鍵部位的安全防護措施;
9、在施工過程中嚴格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相關標準、專項施工方案和《建筑施工安全檢查評分標準》進行日常巡查和專項檢查,對于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及時下發相關的指令單,要求施工單位限期整改,盡量把事故隱患消滅在萌芽狀態。
10、塔吊(施工電梯)應按有關規定由其產權單位編制安裝拆卸施工方案,產權單位分管負責人審批簽字,經國家特檢不驗收合格后,在塔吊使用前督促施工總包單位組織負責安裝和拆卸單位與施工單位、建設單位、監理單位共同進行驗收,經驗收合格簽字后,方可作業。
11、施工電梯應有完好的??繉友b置,各層聯絡要有明確信號和樓層標記。施工電梯上料口應裝設有聯鎖裝置的安全門,同時采用斷繩保護裝置或安全停靠裝置。通道口走道板應滿鋪并固定牢靠,兩側邊應設置符合要求的防護欄桿和擋腳板。
(二)人的不安全行為的控制要點:
1.對從事高處作業人員要堅持開展經常性安全宣傳教育和安全技術培訓,使其認識掌握高處墜落事故規律和事故危害,牢固樹立安全思想和具有預防、控制事故能力,并要做到嚴格執行安全法規,當發現自身或他人有違章作業的異常行為,或發現與高處作業相關的物體和防護措施有異常狀態時,要及時加以改變使之達到安全要求,從而為預防、控制高處墜落事故發生。
2.高處作業人員的身體條件要符合安全要求。如:不準患有高血壓病、心臟病、貧血、癲癇病等不適合高處作業的人員,從事高處作業;對疲勞過度、精神不振和思想情緒低落人員要停止高處作業;嚴禁酒后從事高處作業。
3.高處作業人員的個人著裝要符合安全要求。如:根據實際需要配備安全帽、安全帶和有關勞動保護用品;不準穿高跟鞋、拖鞋或赤腳作業;如果是懸空高處作業要穿軟底防滑鞋。不準攀爬腳手架或乘物料提升機吊籃上下,也不準從高處跳上跳下,編制實施性安全施工組織設計,編制并落實專項安全技術措施、防護措施。
(三)臨邊作業及洞口防護的安全控制要點:
1.工作邊沿無維護設施或維護設施高度低于1.4m 的,必須設置防護設施,如:基坑周邊,尚未安裝欄桿及樓梯段,框架結構各層樓板尚未砌筑維護墻的周邊,屋頂周邊以及施工升降機與建筑物通道的兩側邊等都必須設置防護欄桿。
2.水平工作面防護欄桿高度應為1.4m。防護欄桿應用安全立網封閉,或在欄桿底部設置高度不低于200mm 的擋腳板。
3.在孔與洞口邊的高處作業必須設置防護設施,包括因施工工藝形成,因安裝設備、管道預留的洞口邊等。基坑、洞口、電梯井等部位應設施定型化、工具化防護用品。
4. 1.5m2 以內的預留洞口、坑井用固定蓋板護蓋板應能防止移位;1.5 m2 以上的洞口,四周設200 cm 高踢腳桿和0.6 m、1.4m 兩道水平桿,欄桿里側用密目式安全網圍護,洞口處張掛水平安全網。
5.墻面處的豎向洞口(如電梯井口、管道井口),除應在井口處設防護欄桿或固定柵門外,井道內應每隔10m 設一道平網。
6.作業人員應從規定的通道上下,不得任意利用升降機架體等施工設備進行攀登。
7.底層非進入建筑物通道口的地方應采取禁止出入(通行)措施和設置禁行標志。
8、施工用電梯和腳手架等與建筑物通道兩側邊,必須設置防護欄桿。地上通道上部也要安裝安全防護棚。
(四)懸空作業安全控制要點:
1.在周邊臨空狀態下進行高處作業時應有牢靠的立足處(如搭設腳手架或作業平臺),并視作業條件設置防護欄桿、張掛安全網、佩帶安全帶等安全措施。
2.構件吊裝與管道安裝:吊裝前盡可能先在地面上組裝構件,盡量避免或減少在懸空狀態下進行作業,同時還要預先搭好在高處要進行的臨時固定、電焊、高強度螺栓連接等工序的安全防護設施,并隨構件同時起吊。對拆除的安全措施,也應一并考慮并予以落實到位。安裝管道時,應盡量在結構面上會搭設操作平臺作為立足點。
3.鋼筋綁扎、安裝骨架作業應搭設腳手架。不得站在鋼筋骨架上作業或攀登骨架上下。
4.澆筑離地2m 以上混凝土時,應設置操作平臺,不得站在模板或支撐桿上操作。特殊情況如無可靠的安全設施,必須系好安全帶并扣好保險鉤或架設安全網。
5.懸空進行門窗安裝作業時,嚴禁站在攔板上作業,且必須掛牢安全帶,并將安全帶拴牢在上方可靠物上。
(五)腳手架的搭設與拆除控制要點:
1.在搭設與拆除前檢查搭設人員上崗證和安全技術交底情況。督促施工方嚴格按照相關規范及方案進行搭設或拆除,同時搭設完成后,應經檢查驗收合格并簽字確認后方可使用。
2.腳手架搭設必須配合施工進度,一次搭設高度不應超過相鄰連墻件以上兩個步距。
3.作業層的腳手片應滿鋪,并綁扎牢固。
4.腳手架外側應采用密目式安全網進行全封閉。
5.當腳手架與建筑物之間的間隙大于等于20㎝時,應按規范做好隔離措施,對于電梯井道內的架子,施工方應嚴格按照每隔三層或小于10m做好電梯井道的防護工作。
6.腳手架拆除前應全面檢查腳手架的扣件連接、連墻件、支撐體系等是否符合要求,同時應由施工單位項目負責人進行拆除安全技術交底。
7.拆除作業必須由上而下逐層進行,嚴禁同時作業。
8.連墻件必須隨腳手架逐層拆除,嚴禁先將連墻件整層拆除后再拆腳手架;分段拆除高差不應大于2步,如高差大于2步,應增設連墻件加固。
(六)攀登作業的控制要點:
1.攀登作業使用的梯子必須符合國家標準及相關規定的要求。
2.梯子不得有缺檔。
3.樓梯底部除必須堅固外,還必須采取包緊、釘膠皮、錨固或夾牢等措施。
4.梯子接長時,街頭只允許有一處,且連接后必須保證梯梁強度不變。
5.常用固定式直爬梯的材料、寬度、蓋度及構造等方面,必須符合相關標準的具體規定,不得違反。
6.上下梯子時,必須面向梯子,且不得手持器物。
7.移動式梯子除新梯在使用前須按照現行的國家標準進行質量驗收外,還須經常性地進行檢查和檢修。
五、監理工作方法及措施
1、審查內容: 審查總承包單位、分包單位的安全生產保證體系、是否建立健全;審查總承包單位報送的專項施工方案,審查總承包單位報送的擬進場的材料、構配件報審表(通用報審表)證明文件;審查圍護搭設完成后檢查驗收報告;審查圍護拆除簽字審批手續;審查工程安全防護措施費使用計劃等。
復核內容:復核總承包單位、分包單位資質、安全生產許可證、特種人員作業上崗證;圍護高度、定位、復核拉接點的位置,間距;圍護、臨邊洞口等覆蓋完成后、使用中、拆除前檢查復核;檢查其是否連接并形成穩定的受力體系等。
安全問題的處理方法:對未按照經批準的專項施工方案實施,搭設、使用或拆除中出現的安全問題,材料、構配件進場未經監理人員驗收或驗收不合格,搭設完成后未經檢查驗收而擅自使用的及時下達安全巡視檢查記錄、監理工程師通知單、備忘錄、停工令等,必要時報告政府行政主管部門。
2、平行檢驗。
巡視檢查內容:對現場安全警戒情況,施工順序、方法,搭設質量情況,安全文明施工情況;施工人員安全防護齊備,有無違規違章作業;圍護的高度、拉接點、臨邊洞口的覆蓋等方式等進行巡視檢查。
3、 現場協調方式: 現場協調、工地例會、監理專題會議等 。
4、驗收,驗收條件,驗收內容:(可按安全資料臺賬中相關的驗收表執行),驗收程序:搭設班組完成搭設自檢、施工單位項目組檢查驗收、項目監理部檢查驗收、填寫檢查驗收表、使用。